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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询价采购公告(鼻窦镜)

发布时间:2025-11-26 12:02:48 作者:管理员 浏览:3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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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挂网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金寨县人民医院鼻窦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Y2025112003

总预算:1.9万元

原厂质保≥3年

 

二、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鼻窦镜

5

0.38

1.9

 

二、参考技术要求

鼻窦镜

1、镜管外径有Ф2.7mm、Ф3.0mm、Ф4mm可选。

2、目镜罩外径符合国际标准,可连接所有硬镜品牌摄像机光学卡口。

3、工作长度有175mm、140mm、110mm 可选。

4、视场角:108°(提供检测报告)。

5、视向角有0° 30° 45°70°可选择。

6、视场中心角分辨力,°: 3.12 C/(°)(提供检测报告)。

7、景深范围 3mm~100mm 。

8、在最大视场高度的70%位置上的平均角分辨力应不低于视场中心角分辨力的94%,视场边缘圆整,在视场内不应有影响观察的划痕、麻点及附着物等疵病。

9、各连接部位牢固可靠。

10、密封良好,经密封性试验后,无成像模糊等异常现象。

11、外表面及镜端面应光滑,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划痕等缺陷。

12、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13、内窥镜镜体全部采用高精密不锈钢管。

14、内窥镜采用高透光光学玻璃,进口光纤、光锥。

15、带有方向标,蓝宝石镜头。

16、符合 GB9706.1、GB9706.19的安全要求。

17、光缆∶可与STORZ等光源连接,也可连接国产光源。

 

注意:以上技术要求仅供参考,不得有重大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存在重大偏离情况的不予采纳。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

2.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拥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五、响应文件获取方式

1、响应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六、供应商须知:

1、所有投标资料一式两份,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封面

注明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25123日上午12:00,请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至金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行政楼医学装备科(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天堂湖路与抱儿山路交叉口),医学装备科:0564-7160368 张老师:18156800388。

5、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金寨县人民医院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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